今日特推: 山东公安多措并举加强派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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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法院审理疫情防控期间首起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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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侯新月 樊余翠)在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民众聚集活动,防止疫情传播。然而,依然有一些人对疫情和禁令置若罔闻,无视疫情流传的危险性,我行我素。2020年2月19日上午,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
 
  青河县首例宣判的涉疫刑事案件。
 
  2月4日,群众举报青河县青龙湖小区内有人聚集饮酒、喧闹扰民,该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及时劝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不要聚集,即刻停止娱乐活动。被告人叶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殴打民警胸部一拳,暴力抗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
 
  案件发生后,青河县公安局对本案迅速立案侦查,青河县检察院同时提前介入,2月18日,青河县检察院以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青河县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从快、从严审理的要求,当日立案。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于2月19日上午11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