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王静丽)今年,新疆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之前为情侣关系。
2018年初,季某(女)与刘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确定恋人关系。2018年9月季某因父亲住院,急需用钱,分别于2018年9月16日和2018年11月29日分两笔向李某借钱共9000元。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彼此不合适,相处不愉快,遂分手。分手后,李某向季某索要了借款的借条,并表示让季某尽快还款,但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
2019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季某要求还款,双方经过克拉玛依区诉调对接中心驻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即季某于2019年6月10日偿还刘某2000元,剩余部分自2019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1500元,余款1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付清。季某认为刘某没有情面,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款项,遂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季某送达了裁定和通知书,采取冻结季某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多次联系季某,后季某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将她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解除冻结。本案顺利执结。
季某与刘某虽然是情侣关系,季某所出具的欠条是季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应当依约还款。(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