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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两长”率先庭审 启动刑事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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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贺金霞)10月14日下午2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陕西省富县法院院长周民忠适用刑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富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富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仅用十多分钟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7月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雷某国在富县吉子现乡某行政村翻墙顺烟囱进入樊某某家院内,用阳台上的螺丝刀卸下防护网,从窗户翻入家中,在一木质黑色柜子中盗窃铜质麻钱9枚,铝质硬币4枚,铝质毛主席头像一枚,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造老纸币三张,透明石质烟嘴一根。几天后,被告人雷某国在富县张村驿某行政村翻墙进入缑某某家院内,偷了一面铜质花纹镜,然后从缑某某家院墙翻入雷某某家院中,用从院子找到的铁棍将北房第一间房门锁撬开,在一暗红色木质箱子盗窃铁质黄颜色牛生肖和马生肖各一枚,黄色周恩来纪念币一枚,铝质硬币三枚后翻墙离开。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雷某国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雷某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某国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对被告人雷某国作出以上判决。(陕西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