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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望亲人偷越国境 三人触犯刑法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廖婷)7月22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胡某三、胡某玉三名越南国籍的被告人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胡某三、胡某玉因嫁到中国的亲人胡某四在近期将要生产,欲到中国探望。三被告人经商量后,通过胡某四的丈夫王某联系到偷渡介绍人。2019年2月14日,三被告人在偷渡介绍人的带领下从越南谅山的小路到达中越边境,后于当日19时许经偷渡介绍人指引从中国广西龙州县水口镇水口口岸附近的一处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三、胡某玉违反中国国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境安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切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