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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区法院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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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王晓晗)7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石河子大学法学实践教学与科研基地、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仪式上,签约双方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并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双方一致认为此次双方的合作交流,将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将架起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互动交流的平台。今后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及工作实践中开展广泛深入合作,进一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实现高校与法院相互促进,有效推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促进双方单位共同持续发展。
 
  随后,克拉玛依区委领导希望此次合作能够加强司法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搭建起深化教师资源交流合作平台、法官高层次培养平台、法治理论研究平台、案例研究平台及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最终实现人民法院与政法院校合作的共享共赢。
 
  最后,克拉玛依区委领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共同为“法学实践教学与科研基地”进行揭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