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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周至法院依法判处第七例拒执犯罪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罗成标)近日,陕西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某拘役六个月,这是周至法院创建“三步走”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以来判处的第七例拒执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轿车沿318县道行驶至路口时将被害人撞伤,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限期赔付被害人10万余元,李某某不服上诉,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亦未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法院将李某某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2月初,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某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被告人李某某为逃避债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综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