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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院多方面入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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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周阳琳)律师在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为此,天柱县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要求,从优化预约接待方式、强化律师阅卷软硬件、加强制度保障三方面入手,有效提升了律师接待工作服务水平,受到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了提供便捷、高效的接待服务,本院案管办狠抓细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步骤,指定专人负责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工作;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办理各类事项的律师,认真核对其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律师身份的真实性;接受预约,在接到律师来电、来访预约申请后,案管部门认真查验律师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待核实无误后,填写律师接待登记表,并建立律师接待台帐,通过规范接待流程,促使律师接待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对于律师申请办理的各类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律师反馈信息,避免让律师空等、白跑,为律师阅卷等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为了方便律师阅卷,本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专用电脑、大型复印件等硬件设施,为律师提供纸质阅卷、拍照阅卷、刻录光盘三种阅卷方式,以及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三种预约渠道,以不断改善接待律师工作条件,提高接待水平。为了方便律师阅卷,案件管理部门对受理一审公诉案卷全部进行扫描,形成PDF格式高清电子卷宗,律师可在阅卷室通过电脑看到全案卷宗,如需摘录复印,由检察接待人员刻录成光盘,免费提供给律师,改变了过去律师复印卷宗交成本费的状况,阅卷时间由原来平均半天缩短到一个小时。
 
  为了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本院案管办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规定 并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案管部门接待办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调取证据等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具体的规范。(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