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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解群众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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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孙维存)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农村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于近日向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造成部分执行案件的标的在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致使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给申请执行人在生活上造成一定困难。
 
  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从践行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乡村振兴和切实解决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的实际出发,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司法救助金7万元,用于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
 
  申请执行人阿某接过法院领导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后,流着眼泪激动地说:“感谢共产党对我们老百姓的关怀”“感谢法院给我们发放救助金,解决了我们的生活困难”。
 
  此外,伽师县人民法院还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的减、缓、免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在诉讼费的缴纳上给予减、缓、免,以实际行动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