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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助力公益诉讼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冯桂娟)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日前,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本办法由一个受理渠道、两大类受案范围、三种举报途径、四条奖励细节提醒、五项举报条件五部分组成。
 
  一个受理渠道:松山区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统一受理案件举报线索。
 
  两大类受案范围:1、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种举报途径:1、来信来访举报,即举报人可以到侵害行为地或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的上级检察机关举报。2、热线举报:1230。3、随手拍举报,微信公众平台。
 
  四条奖励细节提醒:1、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统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2、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进行奖励。3、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4、符合五项举报条件所规定的的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五项举报条件:
 
  举报人员向区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1、属松山区区域内管辖;2、属于公益诉讼范围;3、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举报内容具体明确,且能提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直接证据;5、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后,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