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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指导彬州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速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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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樊国强)10月29日15时50分,被告人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彬州法院开庭审理,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第一锤。咸阳中院速裁中心樊国强、王丽丽、刘建明观摩庭审活动并全程指导案件。
 
  10月24日,彬州法院受理该案,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在咸阳中院速裁中心法官的指导下,彬州法院大胆探索,经征得被告人池某某同意,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开庭前,彬州法院依据速裁程序规定,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开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摸索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咸阳中院一行与主审法官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总结,并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速裁案件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为下一步在辖区范围内推进刑事案件速裁提供引领示范和基本遵循。(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