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先模人物巡回宣讲活动走进省交通运输厅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陕西富县:职工蚂蚁搬家盗公款 被判刑四年罚一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讯:(王辉)供电所职工利用熟悉情况的便利条件,避开监控,蚂蚁搬家式多次盗窃供电所收费室的公款。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为自己的贪得无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被告人王某系富县羊泉供电所同制抄表员。2015年6月20日,被告人王某在富县张村驿镇供电所趁收费员外出之机,从收费室抽屉内盗走现金7800元。2018年02月28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发现羊泉供电所收费室内的监控已坏,便利用熟悉该所情况的便利条件,趁夜黑人静之机,避开院子的监控,用三角扳手拧开收费室后窗防盗网的螺丝,翻窗进入收费室,在收费员办公桌抽屉内盗走现金9500余元。同年3月3日至3月24日,被告人王某均在深夜采取同样手段,轻车熟路五次进入羊泉供电所收费室盗取现金74600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盗窃供电所公款七次,共计盗窃金额91900元。已追回被盗现金43000元,返还羊泉供电所。剩余48900元,已被被告人王某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室盗窃公共财物人民币91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多次入室盗窃,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陕西省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