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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县法院巡回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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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讯:(张学乔)日前,云县法院巡回审判团队在大寨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胡某向原告曹某购买了数头猪,赊欠猪款共计572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事后,被告先后给付了原告2000元,剩余的372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并通过电话初步了解了被告的意见。
 
  鉴于被告对赊欠猪款的事实无争议,且涉案标的小,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随即将被告通知到大寨中心法庭,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询问事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反复释名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结,纠纷在双方握手言和之中烟消云散。
 
  云县法院巡回审判团队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探索调解的方式方法,力求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成功调结,不仅及
 
  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减轻了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云县法院情系于民、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