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法院执行工作:
既要长出“利齿”啃下“骨头”,又要升起明灯照亮归途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法官,我叫李某某,刚出狱两个月,现在找到了一份可以谋生的工作,但因为刑事案件罚金无能力履行,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正常工作出差,法官能不能帮一帮我。”
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调取案件信息,查明李某某2023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现已服刑期满,但罚金10万元尚未缴纳。因其服刑期间无收入来源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并对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询问其目前工作单位情况、工资收入等情况,并通过网络查控查明其无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考虑到李某某因长期服刑脱离社会,短期内无法一次性缴纳罚金,执行法官根据李某某目前收入情况,要求其每半年向法院申报一次财产情况,并每半年按期缴纳一部分罚金,后续根据收入变化进行调整。期间如存在到期未申报财产、未按约缴纳罚金,将立即恢复执行强制措施。
李某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激:“法官,您放心,我一定按约履行,如果工作状况好了,我会尽快把剩余罚金履行完毕,到时候,一定亲自去感谢您!”
收到李某某单位邮寄来的收入证明和还款协议后,执行法官快速办理审批事项,依法对李某某的限制高消费予以解除。
一份解除限制高消费决定,既是司法刚性的适度留白,更是司法温情的具象落地。针对服刑期满人员,机械设限可能成为其回归社会、回到正常社会角色定位的阻碍,并有可能继续走向歧途。反之,通过分期履行、临时解除强制措施,加之有效监督,更有助于刑满人员重获新生。此时,法官办理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更为误入歧途、迷途知返之人照亮前路。
执行工作总有两副“面孔”,当面对恶意逃债阻却执行的当事人,必须长出“利齿”,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当面对暂时困难、守约诚信的当事人时,要敞开司法怀抱,纾困解难。正如獬豸秉双性,“怒则独角辨奸惩恶,慈则俯身体恤苍生”。(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