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占便宜贪出官司
河南新郑法院调结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韩冰)一方贪图便宜看中“智能定高”卖点果断下单,一方为促销,有问必答事事包会!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销售遥控飞机消费维权案件,妥善化解商家与消费者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消费市场秩序。
2026年1月,飞行爱好者洛阳市张某在浏览购物平台时,看中郑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款售价两百余元的遥控飞机。平台商品介绍及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该飞机搭载智能定高功能,支持户外飞行。基于商家的宣传承诺,飞机又便宜,一些实体店同类型的遥控飞机需要大几百甚至几千块,于是张某随即下单购买。网上下单后三天,张某收到商家邮寄的遥控飞机,首次户外试飞时便出现问题,这款遥控飞机无法稳定保持飞行高度,最终飞出遥控器操控范围彻底丢失。事后张某与商家沟通维权,商家却一改此前宣传说辞,辩称该产品仅为室内飞行玩具,并不具备户外飞行性能。前后宣传口径截然相反,让张某认定商家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于是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双倍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张某最终将郑州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韩冰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思路,双向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针对商家,韩冰明确指出,经营者开展商品销售活动,应当如实宣传产品性能、用途、适用场景,不得为提升销量刻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误导消费者,该行为不仅违背诚信经营原则,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韩冰在劝导张某时指出,消费过程中需秉持理性心态,遵守“一分价钱一分货”的消费常识,切勿轻信低价高性能的宣传。此外,飞机因操作试飞丢失,张某在场地选择、操作把控上存在一定疏忽,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韩冰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均放下争议、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全额退还张某购货款两百余元,张某自愿放弃五百余元的赔偿款诉求。
韩冰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前后说辞不一的经营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同时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核实产品参数与适用场景,理性甄别宣传信息,规范使用产品,合理规避使用风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