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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富县法院赴异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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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审判进基层,异地开庭解纷争
    ——陕西省富县法院赴异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利民作用,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月2日,陕西省富县法院法官陈东旭带领审判团队一行前往某县法院,巡回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某县公安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当地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某因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将某县公安局和某县人民政府诉至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陈东旭经梳理研判案情,为切实便利异地当事人应诉维权,决定前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关键证据,尤其是事发时的现场视频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进行了细致的核实。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陈东旭结合案情,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向旁听的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法官指出,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同时,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支持正当防卫,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以暴制暴”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富县法院此次赴异地开展巡回审理,是将行政审判“坐堂办案”与“下沉一线”相结合的有力举措。一方面,极大便利了异地当事人及证人参与诉讼,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将庭审现场移至基层,为当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训课”,有助于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实质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化解。
 
    本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依法宣判。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