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古丽米热·艾尔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相关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积极稳妥推进水利领域行政职权调整,于2026年3月印发自治区水利系统行政权力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厘清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通过门户网、政务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阿克苏地区水利系统4月8日前完成了行政职权事项交接工作。
本次自治区水利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确定自治区级158项水利行政职权事项重心下移。职权调整后,涉及的行政执法职能,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水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地(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域影响的复杂水事案件,并监督指导辖区内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通过行政权力下放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属地化管理,能更直接、有效地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调整许可、处罚等行政职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能更快速响应本地需求,减少群众“多次跑、两头跑”的负担,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问题。
供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