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超)近日,吉林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朋友双方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不足向原告借款3万元,被告出据借条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清偿借款,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3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具有可调解性,详细理清案情的来龙去脉,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明法释理、疏导心结,通过背对背唠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疏导,告知孙某应信守承诺,不要破坏双方之间的友情,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劝说张某换位思考、相互谅解。调解过程中,孙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紧张,无法马上偿还,愿意年底偿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本案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民解忧,为百姓解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