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查控、次日查封、十日结案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法院高效执结交通事故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东 战浩铭)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立案当日查控、次日现场查封、十日即结案的高效执行举措,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兼顾涉企案件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化解矛盾,快速兑现生效判决,切实守护胜诉群众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涉及伤残补偿,启动民生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分案时局长特意嘱咐办案法官。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劳动能力受限,务工困难,生活陷入困境。判决生效后石材公司迟迟未履行,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查控:立案当日,主办法官立即开展网络查控,紧盯案件财产反馈线索,立即采取首轮冻结措施。同步联系张某,发掘案件财产线索。在张某介绍被执行人久拖不执,并有生产材料存放后,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开展现场调查,与张某约定次日带领执行局干警前往该石材公司。
次日查封:在现场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石料和生产设备在场地内存放,现场并未生产。在向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财务情况及财产大致价值后,执行法官告知该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将会采取的执行措施。该公司表示因停业整改等因素,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账面暂时没有存款。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双方促成和解,承诺15日内有笔回款可用于履行法律义务。
考虑到民营企业目前的经营困境,执行法官决定先行采取查封措施。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意愿后,先行查封石子3万立方米,在向申请人说明可以给企业保留十五日还款期,届满不履行可以采取司法拍卖措施后,申请人同意先行和解。执行法官做好和解记录后,查封了申请人挑选好的石料并张贴法律文书和封条,叮嘱被执行人禁止转移财产,并及时按协议履行。
十日结案:几日后,张某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并将锦旗送来锦旗。“没抽我一支烟,没吃我一顿饭。”张大哥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本院解除对企业的查封、冻结措施,从执行立案到送来锦旗,仅仅过去了十天。
从快速查控到现场查封,从促成和解到案款兑付,江源区法院执行局以高效执行举措打通胜诉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用灵活务实的执行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不断优化执行流程、善用各类执行措施,以更快速度、更实举措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司法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供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