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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县法院以公正裁判为企业维权撑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签约的不管、管事的不认”,我的百万货款怎么办?
    吉林省通化县法院以公正裁判为企业维权撑腰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斯文)
 
    【百姓声音】
 
    某医药生产企业近期陷入了维权困境,一桩持续近4年的买卖纠纷,让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和一家化工企业是合作多年的老伙伴,生产药品必需的核心原料,一直都是从这家企业采购。可2022年,老伙伴突然变了规矩:不直接和他们签合同了,要找一家供应链公司当“名义卖方”,来签正式采购合同。
 
    出于对多年合作伙伴的信任,企业没多想就签了合同,按约定付了124.6万元的预付款,满心等着原料到货投产。可没想到,不仅收到的原料质量不合格、根本没法用,连之前说好的换货也落了空。
 
    如今签合同的供应链公司称自己仅过手货款,不承担责任;实际供货的化工企业又找借口拒不履约,两边互相推诿。现在,企业最关心这几个问题:
 
    这笔买卖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担?
 
    付出去的百万预付款,能不能全额追回来?
 
    因为原料问题造成的损失,能不能得到弥补?
 
    同时,企业也希望能得到明确的法律指引:以后再遇到这种“代签合同”的情况,该怎么规避风险、保护自己,让企业能安安心心搞经营。
 
    【正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是“十五五”规划明确的重要部署。通化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正是对这项部署的具体落地落实,用实实在在的公正裁判,回应企业的急难愁盼。
 
    针对企业最关心的“这笔交易的责任到底该谁担”的核心疑问,法院从受理案件开始,就始终抱着“如我在诉”的心态,没有简单盯着合同上的签字方机械定责,而是全面还原交易全貌、厘清各方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围绕交易全流程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查明案涉交易从前期的报价沟通、发货跟进,到后期的质量异议反馈、换货协商,全程都是化工企业与原告直接对接;签约的供应链公司从未参与任何实际履约环节,仅承担了中转货款的“过手”作用,本质是受化工企业委托的名义签约方,二者构成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法院最终从法律层面明确,案涉交易的实际责任主体为化工企业,解决了企业“签约的不管事、管事的不认账”的维权困境。
 
    针对企业“付出去的百万预付款能不能全额追回、造成的损失能不能得到弥补”的核心诉求,法院在审理中逐一核查了案件的关键事实,以严谨的证据评判定分止争。法院查明,案涉的原料,比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晚了整整半年才送到,送到后一检测,关键杂质的含量远超双方约定的标准,根本无法投入生产使用。三方签订的换货协议也已明确认可了货物质量不达标的事实。而化工企业提出的“包装标签拆改影响二次销售”的拒换货理由,在三方换货协议中根本没有相关限制性约定,完全没有合同与法律依据。
 
    化工企业拒不履行换货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直接导致企业签合同买原料生产的目的完全落了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案涉买卖合同,判令化工企业全额返还原告124.6万元预付款,同时还要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企业的损失。
 
    对于企业及广大市场主体关心的“今后遇到类似代签合同的情况,该如何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法治期待,案件承办法官在判后专门作出了通俗易懂的法律提示,结合案件情况详细解读了“代签合同”模式暗藏的权责不清风险,用大白话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签合同的责任归属规定,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签约前务必厘清交易的真实主体,把各方权责在合同中写清楚、说明白,同时妥善留存全流程的沟通记录、履约凭证等证据,从源头防范合同陷阱。
 
    近年来,通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持续把“如我在诉”的意识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为通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供稿: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