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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 高效化解林地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近日,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厘清权责、耐心释法明理促成调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9年5月1日,原告周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林地67亩,承包期限50年。因周某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遂委托常某全权负责涉案林地的日常管理事宜。2021年4月11日,常某代周某与被告杨某签订《林地转包协议书》,约定将上述67亩林地中的5亩转包给杨某,流转费3600元一次性付清。但杨某在接管5亩林地后始终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周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行为,法官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其长期拖欠流转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从诉讼成本、时间等现实角度,引导双方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避免因继续僵持不下导致损失扩大,也会伤了邻里情分。法官通过法律释明和情理疏导逐步弥合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与杨某签订的《林地转包协议书》解除,杨某于当日返还案涉林地。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通铁法院将持续做实做细释法明理工作,兼顾司法尺度与温度,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