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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法院:司法有温度 应诉有指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司法有温度 应诉有指引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山东法制传媒网:(艾克拜尔·阿不来提、努日加玛丽·艾斯克尔、孙燕)开庭当日突遇意外伤病无法到庭,难道只能被动接受缺席判决、承担不利后果?近期,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司法并非“一刀切”,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时,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充分保障自身诉讼权利。
 
    案情详情
 
    在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已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当日,被告因意外骨折卧床休养,行动严重受限,既无法到庭应诉,也未能及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在开庭前当事人及时向法官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其具体情况并核查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有效凭证,确认被告确因客观伤病这一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基于此,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时间予以延期,并同步将延期决定告知了原告与被告双方,确保被告能够充分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法律适用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被告骨折属于客观无法出庭的正当理由,若直接按缺席审理,将剥夺其答辩、举证、质证等核心诉讼权利,违背程序公正原则。法院据此适用延期审理规定,既符合法律条文要求,也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保障。
 
    承办法官提示,诉讼并非“一刀切”,不到庭≠败诉,需严格区分两类情形: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权利丧失等不利后果。
 
    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因伤病、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应诉时,务必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切勿消极放任。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身体状况与程序正义,依法作出延期审理等决定,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