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3月27日上午,陕西兴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张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恶意规避执行,严重挑战司法权威,最终身陷犯罪泥潭。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与李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向李某某偿还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兴平法院依法查封张某某名下的两处房产,冻结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8月,张某某向李某某偿还1万余元,并承诺分期偿还欠款,但实际并未执行。在执行期间,张某某因银行卡被冻结,借用亲戚工商银行卡,交易流水109万余元。微信账号被冻结后,张某某使用自己另一微信账号及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交易流水170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耐心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张某某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合议庭将综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择期作出判决。
此次拒执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是兴平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法院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兴平法院将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对拒执案件“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财产等行为零容忍,引导社会树立诚实守信、敬畏法律的良好风尚。
供稿:陕西兴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