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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综治中心联动调解 法检合力化解侵权责任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3月24日,一起因学生在校园打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入驻富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赵妮、成润英共同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外突发课间打闹致同学受伤
 
    原告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杜某某均系被告富县某中学初一年级在读学生。2025年9月23日下午,班主任带学生跑操过程中,被告杜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在队伍中相互打闹,杜某某不慎撞到李某某,李某某随即撞向前方的原告齐某某,导致齐某某面部着地摔倒,口腔受伤出血,伤情较为严重。
 
    事故发生后,富县某中学第一时间安排车辆将原告送往富县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因伤情严重,齐某某被送往西安某医院进一步诊治。经医院诊断,原告为牙齿撕脱性损伤、舌脱出性脱位挫裂伤,需进行系统治疗。
 
    综治中心搭平台法检联动促调解
 
    2026年3月24日,在县政法委副书记韩利生的组织下,赵妮、成润英认真听取各方诉求,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从法律规定、责任划分、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两名学生代理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两名家长已垫付的86000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赔偿款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杜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齐某某各项费用共计27000元;二、富县某中学于202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齐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4000元;三、原告齐某某自愿放弃对李某某的起诉。
 
    法检合力守护校园安全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县法院、县检察院入驻综治中心以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法检两院通过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矛盾共调,形成了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
 
    校园安全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深化协作配合,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纠纷的调解力度,同时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