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法结”消融“心结”
河南新郑法院“两案联调”一揽子解纷促双赢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王利)河南某建筑公司诉河南某文旅公司索要定作款,文旅公司又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反诉建筑公司退还购房款,致使双方矛盾进入白热化。近日,河南新郑法院龙湖法庭法官刘燕、李晶晶对两起关联紧密的合同纠纷开展合并调解,巧用“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技巧,以“款项折抵、一揽子结清”的方案打破双方对峙僵局,实现一案未上诉、一案未裁判状态下的纠纷实质性了结,让双方当事人在正月尾声卸下纠纷包袱。
2024年12月,河南某文旅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民宿房屋购销协议》,约定文旅公司向建筑公司定制6间集装箱民宿房屋,验收合格后支付定作款。2024年12月26日和2025年1月11日,建筑公司分两批向文旅公司交付4间集装箱民宿房屋;2025年1月17日前,建筑公司将剩余2间价值83000元的集装箱民宿房屋制作完成,但因文旅公司暂无项目投放迟迟未验收提取。期间,文旅公司仅支付建筑公司部分定作款,剩余尾款13万余元一直未支付。此外,文旅公司还以全款15万余元向建筑公司购置了2间太空舱成品房屋。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剩余定作款,文旅公司却以集装箱和太空舱存在质量问题,一直拖延付尾款。文旅公司均以太空舱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2025年8月,河南某建筑公司无奈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将河南某文旅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要求其支付6间集装箱民宿房屋剩余定作款共21万余元及维修等费用。
该院法官刘燕承办该案后,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就集装箱、太空舱产品质量及维修问题争执激烈,经过多次调解、开庭,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一期间,河南某文旅公司又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反诉河南某建筑公司,主张其购买的2间太空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退还15万余元购房款、解除双方签订的《民宿房屋购销协议》并搬走涉案集装箱及太空舱。该案由法官李晶晶承办,双方就该案调解时矛盾已然进入白热化。
两案调解无果,刘燕就承揽合同纠纷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河南某文旅公司支付河南某建筑公司剩余定作款21万余元及维修费、律师费等费用。
判决下达后,文旅公司向刘燕打电话表示对判决不服要上诉。至此,双方公司形成了“你告我支付定作款,我告你解除合同、退还损失”的对峙僵局,当事人情绪对立,纠纷陷入胶着,不仅耗费双方大量时间与精力,更让原本的合作关系降至冰点。
刘燕和李晶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决定对两起关联案件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一次性化解。
调解室内,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与文旅公司负责人王某情绪激动,相互指责。刘燕根据判决,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再次向双方细致讲解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定作人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行为逐一做出法律评价,以耐心沟通引导双方转变对立观念。同时,李晶晶也围绕承揽、买卖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逐条梳理案件事实,从太空舱质量问题、行业标准等方面为双方厘清责任、释明法律风险。
刘燕和李晶晶灵活运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秉持继续合作的初衷,逐步回归理性,对赔偿金额与定作款金额进行细致核算,反复斟酌双方利益平衡点,提出“款项折抵、一揽子结清”的可行性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不再向文旅公司交付剩余的2间集装箱民宿房屋,文旅公司也无需支付该部分83000元定作款;建筑公司自愿减免部分承揽费用、维修费等费用,文旅公司仅需向建筑公司支付定作款124000元。双方在一案未移送上诉、另一案未出裁判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文旅公司当场履行并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新郑法院秉持专业素养与耐心态度,以抽丝剥茧的韧劲沉下身子,精准找准纠纷症结、把握案件细节、捋清案情脉络,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化解双方的“心结”,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成一次调解两案化解、一笔履行握手言和的圆满效果。
供稿: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