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男友“代签”合同,依法担责20万!
法院提醒:这类“忙”帮不得!
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新)“就帮我签个名,出了事我负责,跟你没关系!”在男友魏某的恳求下,谷某在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她不曾想到,这一时“心软”的落笔,竟为自己招来一纸诉状,背负上20万元的债务。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判决签字的谷某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谷某应男友魏某要求,与罗先生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91万元收购债权,其中罗先生出资20万元,谷某出资71万元,收益共享,且以谷某名义办理债权购买事宜。协议签订后,罗先生分两次将20万元转入谷某银行账户。然而一个月后,罗先生发现约定的债权收购并未实际开展,自己的20万元被挪作他用。多次向谷某催要无果后,罗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谷某辩解称,自己仅是“代签”,并非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前男友魏某因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签字,便让她帮忙“代签”,还承诺“纠纷与她无关”;她收到20万元后,交给男友使用,自己未截留分文,现两人已分手,自己也不清楚钱款最终去向;且罗先生自始至终知晓实际合作对象是魏某,应向魏某主张权利。
但罗先生对此予以否认,明确表示因不信任魏某,才坚持与谷某签订协议,“合同是跟她签的,钱也转给了她,自然该找她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作投资协议书》由罗先生与谷某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谷某主张“代签”且“免责”,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罗先生在签约时知晓并认可实际合同相对方为魏某,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关于“谷某不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故其辩称不能对抗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谷某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谷某返还罗先生投资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情感关系不是法律责任的“挡箭牌”。不管是恋爱关系还是日常交往,切莫因一时情分轻易替他人代签合同、代为借款、出借账户或代收大额款项。签名前务必审慎阅读文书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帮个小忙”而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如已陷入类似情况,应注意留存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际用款人追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