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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治护航消费安全
    ——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思文)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联合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公安局、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在池北区东沃商场前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筑牢群众消费安全屏障。
    活动现场,红色宣传条幅在风中猎猎作响,“推动消费维权,提升消费品质”的标语格外醒目,瞬间抓住过往群众的目光。桌上整齐摆放着各类宣传手册、定制手提袋,一旁的宣传展板图文并茂,从食品安全鉴别、假冒商品识别到维权流程指引,每一项都贴合群众日常生活需求。最引人注目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区,过期的袋装食品、侵权盗版的日用品整齐陈列,直观地向群众揭露制假售假的危害,不少路过的群众纷纷驻足围观,议论着身边遇到的消费难题。
 
    “法官,我网购到假货,商家拒绝退货咋办?”“办完健身卡商家跑路了,我的钱能要回来吗?”面对群众提出的网购维权、预付式消费、商品退换等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逐一耐心拆解解答。同时,以辖区内发生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网购假冒日用品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细心讲解维权流程、证据留存要点和防范技巧,手把手教大家避开消费陷阱。
 
    “以前买东西光图便宜总踩坑,出了问题只能自认倒霉,今天知道咋维权了,这宣传太实用了!”一位大娘边翻手册边念叨,还不忘转头跟老伴分享学到的知识,“以后咱买东西可得留好小票,真出问题了,就按这上面说的来!”
 
    宣传现场氛围热烈,互动不断。一位周边商户主动上前咨询:“同志,我想问问要是不小心收了假货卖给顾客,我需要担责吗?”干警耐心回应:“是的,即便不知情,售卖假货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平时一定要做好进货查验和凭证留存。”商户连连点头:“谢谢提醒,回去我就好好排查货架,细心经营。”
 
    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干警们还主动走进周边的临街商铺开展上门宣讲服务。就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提示,提醒商户要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关,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不仅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易懂好用的维权指南,更引导商户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供给品质,着力营造“诚信经营、全民护权”的良好消费生态。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严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构建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注入持久法治动能。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