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法院执行局亮剑打击拒执犯罪,
预告知书显威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责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再锋)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刚性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原则,近日,依法对两起案件中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以法律震慑倒逼责任履行,成功促成案件顺利执行。
在上述两起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退休金账户,以此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及时实现。但两名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定义务,无视法院生效裁判与冻结裁定,未经法院许可擅自更换工资卡,私自支取被冻结款项,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受阻,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掌握相关线索后,柳河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及时固定证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两名被执行人正式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执行干警现场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擅自转移、隐匿被执行财产的严重法律后果,郑重警示若其仍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法律的威严和预告知书的明确警示,两名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当场诚恳认错、悔过,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将私自支取的执行款全额退回,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此次依法送达拒执犯罪预告知书,是柳河法院执行局重拳打击拒执行为、破解执行难题的有力举措,既彰显了法院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又通过“先预警、后惩戒”的人性化方式,给予被执行人主动纠错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值得强调的是,《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并非单纯的惩戒预警,更承载着多重重要意义:它融合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在划定法律红线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悔改缓冲空间,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行理念;更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通过提前预警、精准震慑,有效遏制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减少执行阻力,提升执行效率,为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开辟便捷路径。
下一步,柳河法院执行局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查处力度,用足用好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知书》的预警、震慑、教育作用,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拒执必究”的法治环境与社会诚信氛围。
法官说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勿心存侥幸、妄图规避执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包括退休金账户等),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账户信息、转移财产、支取款项,此类行为不仅会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更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唯有主动履责、诚信做人,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
供稿: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