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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春 化心结 吉林通化县法院解工程款难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斯文)“这笔债我追了很久,山东、北京一路跑下来,没想到最后在通化要回来了。”
 
    近日,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李某(化名)在签下调解协议的那一刻,难掩心中的激动,一番朴实的话语,道出了这场跨域维权的不易。这起几经周折、程序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于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纠纷的缘起,要回溯到2017年。被告山东某建设公司承建通化县某互通匝道桥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北京某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后,山东公司尚欠166万余元尾款未结。2024年,北京公司将此项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李某。为追讨欠款,李某先后申请仲裁并向山东、北京两地法院起诉,皆因管辖等问题未获实质审理,维权陷入僵局。最终,李某于2026年1月向工程所在地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觉察到,此案不仅关乎款项支付,更关乎当事人对司法效率与公正的期盼。案涉时间长、程序多、对抗强,若简单裁判,恐难真正解纷。
 
    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先对案件细节抽丝剥茧,逐一梳理、厘清债权转让效力、利息核算标准等关键法律问题,为后续调解筑牢法律基础。随后采用线上沟通、线下约谈相结合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反复沟通、耐心协调。沟通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山东某建设公司释明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风险,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对企业信誉、市场经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李某客观分析判决后的诉讼周期、执行成本等现实问题,劝其理性看待争议。依托工程所在地法院的属地优势,法官精准找准矛盾症结,一点点疏导双方心结,引导当事人放下过往的程序争议,聚焦当下实际问题协商解决。
 
    在法官的不懈疏导和耐心斡旋下,原本对立的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山东某建设公司承诺于2026年2月14日前,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各项仲裁、诉讼相关费用共计171万余元;李某也为促成和解,自愿放弃了数十万元的利息主张。
 
    这份在通化签署的协议,让李某在辗转多地后,终于体会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让被告企业卸下了多年的债务包袱与诉讼之累。一场持续多年、跨域多省市的纠纷,在此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纸调解书,化解多年怨。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深刻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司法为民,不仅在于裁判的公正严明,更在于对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司法效能,不仅体现于诉讼程序的规范严谨,更体现于在当事人最无助、维权最艰难的时候,给出最可信赖的司法解答。通化县人民法院正是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在当事人维权屡屡碰壁的路口,铺就了一条通往公正、重拾信任的法治之路。下一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诉源治理,以更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回应时代所需、民心所向。
 
    供稿: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