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蕴珈)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聚焦案件争议核心,精准释法明理、柔性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既高效化解了民间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据悉,该案是由误会引发的侵权纠纷,被告因矛盾冲动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为此住院治疗21天。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740元;而被告则对此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不合理,存在过度治疗情形,且自身已先行进行部分赔付,拒绝全额赔偿。法院经细致审理查明,该案双方的核心争议集中于赔偿项目的合法性、治疗行为的必要性以及事故责任的划分比例三大方面。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住院病历、转账记录、录音等涉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逐一核实,精准梳理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系民间误会引发,并非恶性侵权冲突,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果断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思路,立足双方调解诉求开启针对性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秉持法理情融合的原则,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过错程度、原告实际损失等多个维度展开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殴打他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证据厘清其过错比例,督促其正视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客观分析其赔偿主张中部分诉求的合理性,依法核算实际损失范围。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反复协商,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5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主张,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以化解群众矛盾为出发点,运用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式,不只是简单解决案件纠纷,更在调解过程中明辨是非、明晰责任,既切实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侵权人清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实现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源头终结。此举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更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