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调解化干戈,高效解纷促和谐
——陕西省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2月10日,陕西省富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利用远程在线调解方式,高效、妥善化解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果。
据悉,被告一某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承建富县某地高压线杆安装工程期间,由其职工(被告二田某某)负责工程车辆的管理与维护。自2024年3月6日起,工程所需的30辆运输车辆均由田某某管理使用。在此期间,田某某以公司名义,委托原告富县某汽车修理厂对该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至2024年12月26日,经双方结算,累计产生修理费、配件费及工时费共计37031元。然而,费用结清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及直接经办人田某某催讨,款项却迟迟未能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富县法院提起诉讼。
接收案件后,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院遂委派特邀调解员白东亮负责此案的先行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但因被告在外地无法面对面调解,白东亮决定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白东亮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一方面向被告方明晰其应负的付款责任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方从长期合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考量。经过白东亮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与专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某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3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2031元的费用主张。协议达成后,被告按协议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富县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率的生动体现。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调解智慧,通过便捷高效的远程调解模式,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保障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商事主体的和谐互信,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