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俞鹏 北鲲)2025年以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举措,下力气,促进调解工作做深做实,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3221件,成功化解3211件,调解成功率为99.69%,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非正常死亡或转化为刑事案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作用,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黄梅县司法局采取系列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
培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连续几年来,黄梅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黄冈市司法局要求,依照部颁标准,成立了黄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县16个乡镇都建立了乡镇调委会,全县367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级调委会,形成了三级联动,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便了群众,基本实现黄梅县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均建立了“三调”联动协调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矛盾隐患方面,实行村(社区)向乡镇,乡镇向县汇报的一日一报告,一日一研判制度。
致力调解队伍成长、能力素质提升。近年来,黄梅县司法局利用“3.15”、6月25、6月26、12月4日等普法宣传日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为基层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社会志愿者充电赋能,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助力基层治理。
各基层司法所每年多次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培训活动中,所长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与农村基层事务紧密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常见的生动鲜活、贴近实际的案例,如村庄常见的邻里纠纷、土地权属争议、家庭矛盾等,深入阐释了相关法律条款在纠纷调解中的应用,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极大地增强了学员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司法所通过“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给“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徽章。参会“法律明白人”表示,受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今后将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今年来,黄梅县各基层司法所坚持学习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便民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按照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借助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网格员、调解信息员、治保主任等力量,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纠纷隐患摸排,对于发现的纠纷苗头,主动及时予以化解,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易引发“民转刑”、极端案事件的家庭婚姻、情感等隐性矛盾纠纷,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社会闲散、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突出重点排查和起底。对刑释解矫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风险,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能当场化解的,组织人员当场迅速化解。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先稳控,再迅速研判,并制定“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化解方案,最后及时化解。
供稿: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