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陕西兴平法院召开车辆管理工作会议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温情调解化纷争 离婚不离责显担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凯歌)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妥善处理财产及生活保障事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守住了法理底线,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韩某与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携手走过二十余载春秋。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和睦,后因生活琐事累积,矛盾逐渐加剧,频繁争吵让昔日温情渐消,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韩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分割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未简单推进审判程序。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长及情感基础,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二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生活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耐心疏导,引导二人回忆婚姻中的美好片段,理性看待矛盾分歧,避免对立情绪激化。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诉求逐步靠拢,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韩某继续居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李某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补助费,以尽帮扶之责。该协议既尊重了双方离婚意愿,又照顾了弱势一方,尽显昔日夫妻间的责任与担当。
 
    如今,韩某与李某已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茫茫人海结为夫妻实属不易,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代表责任的终结。”承办法官表示,家事纠纷化解需刚柔并济,既要法律约束,更要人文关怀。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温情调解化解婚姻家事矛盾,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