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牵两诉,法官巧调解
——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高效化解百姓连环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姜博文)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案件衍生的房屋租赁纠纷一并妥善化解,实现“一案结、两事了”,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赢得三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王某租住房东李某的楼房期间,房屋管道突发漏水,致使楼下住户张某家中进水,家具、墙面等部分财物受损。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将出租人李某与租户王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聚焦张某的损失赔偿数额分配问题组织调解,未曾想调解现场再起波澜,王某与李某因房屋租金支付、漏水责任归属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原本的单一财产损害纠纷衍生为“连环案”,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若分案处理,不仅需对张某的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延长审理周期,李某还需另行起诉王某索要租金,既增加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也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为从根源化解纷争,切实解决百姓烦心事,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现场办公”,组织三方当事人前往漏水房屋实地核查。法官一边仔细查看漏水管道情况、清点张某受损财物,固定关键事实;一边分别与三方一对一沟通,摸清核心诉求。张某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李某认为漏水系王某使用不当导致,不愿全额担责且要求结清拖欠租金;王某则辩称管道老化是主因,拒绝承担全部损失。
掌握情况后,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释法”的方式逐步推进。对李某,法官释明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法定维修义务,若漏水确系管道自然老化所致,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王某,明确其作为实际使用人,若存在不当使用行为需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说明租金支付虽属另一法律关系,但可一并协商化解,避免“多案奔波”;对张某,则引导其结合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诉求。两个多小时里,法官从法理依据到情理考量反复劝说,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引导三方互谅互让。
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房屋主人李某于3日内修复漏水管道,停止侵害;王某和李某房屋租赁纠纷也当场和解,双方自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两起纠纷一次性化解,三方握手言和,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纠纷化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更成功避免了新诉讼的产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宗旨,从工作细节入手,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需要的地方,用实际行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