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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失信”+“限高”双重威慑促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失信”+“限高”双重威慑促履行
  ——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迪丽努尔 百合提亚)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唐某在被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案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
 
  该案源于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2024年4月,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案件受理费共计30,451.25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方并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及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无足额存款,其车辆、房产等财产均位于内地且已处于轮候查封状态,难以即时处置。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唐某以身处外地等理由躲避执行,公司亦无实际经营场所可供查找,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被执行人消极对抗、逃避执行的行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果断出击,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信用惩戒措施发出后,唐某在社会经济活动、日常生活出行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真切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治威力。时隔四个月,面临诸多不便的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目前,该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法院亦依法解除了对唐某及其公司的相关惩戒措施。
 
  本案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有效运用信用惩戒体系的一个缩影。通过“失信”惩戒与“限高”措施形成的双重威慑,不仅督促了本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更是向所有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发出明确警示:
 
  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信用体系的联合制裁,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
 
  穷尽一切执行措施,
 
  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供稿: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