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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公正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司法温情解忧,法护劳工权益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公正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凭借专业严谨的司法素养与饱含温度的办案态度,精准认定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司法力量。
 
    建筑工人李某受雇于某企业,在施工时,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失足跌落,造成腰椎骨折。出院后,李某就工伤赔偿事宜与该企业沟通协商,却遭到企业明确拒绝,企业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工伤相关费用。维权无门的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裁决企业支付工伤赔偿。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企业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李某的焦虑情绪,了解其治疗恢复情况;另一方面全力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调取工地出入口监控录像,走访多名在岗及离职工友等方式,最终法官依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李某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最终判决该企业向李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切实为劳动者挽回了损失。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权需注重方式方法,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固定;牢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切勿错过时限;优先通过协商、调解化解争议,协商无果再依法维权;过程中可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或专业律师咨询,获取精准法律指导。
 
    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审结,都是对法治精神的生动践行。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以司法力量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