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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前存款引纠纷,法院判决定分止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丛旸)近日,一起跨越世纪的存款兑付纠纷尘埃落定。市民王先生手持2000年办理的两张定期存单,向某银行索要6.1万元本金及利息时,因“户名不符”遭拒,最终在法官的全力推动下,王先生成功拿回存款,银行也需按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时间回到2000年3月,王先生在该银行办理了两笔定期存款,本金分别为3.5万元和2.6万元,存单上清晰标注金额、年利率2.25%及存期。25年来,他妥善保管存单原件,从未有人对存款权属提出异议。直到2025年,王先生因资金需求申请兑付,却被银行以“户名不符”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他选择起诉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这起纠纷关乎普通市民的“养老钱”,也涉及历史存款政策的适用问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脉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优先组织双方调解,先后三次召集银行代表与王先生沟通:一方面向银行详细解读法律规定,明确2000年3月开户时《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尚未生效,应适用当时的储蓄管理条例,且王先生持有真实存单即可推定存款关系成立,银行无权随意拒付;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银行顾虑,协调其核查历史开户档案,确认是否存在户名登记误差。
 
    然而,多次调解后,银行仍坚持“户名不符”的拒付理由,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仔细核查存单原件、银行历史业务记录等证据,围绕“存款关系是否成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律溯及力如何适用”三大争议焦点展开审理。庭审中,法官明确指出银行存在违法转嫁举证责任、错误适用内部制度对抗上位法等问题,依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银行需立即向王先生兑付6.1万元存款本金,并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自存款存入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拿到判决书时,王先生激动地说:“25年的存款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官把实事办到位!”
 
    此案的审理不仅为王先生挽回了损失,也为同类历史存款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
 
    法官表示: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尊重历史背景,准确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也要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兑付义务,让市民对“存钱放心”有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吉林省靖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