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芳哲)一起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导致两名乘客十级伤残,两车司机责任分明却赔偿僵持,久久无果,伤者在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同时,赔偿款久不到账,无奈诉至法院。2024年9月,郭某驾驶轿车与丛某驾驶的载有王某、李某的客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经交警认定,郭某负主要责任,丛某负次要责任,而乘客李某、王某无责任却受伤惨重。
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车辆均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无商业险,赔偿问题陷入困境。伤者急需医疗费,而各项赔偿远超双方车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司机方抱怨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互不退让。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主审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看到了调解的可能性。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李某、王某因身体遭受巨大痛苦且急需用钱而焦虑不已;司机方则对高额的赔偿数额感到难以承受,甚至已经打听了律师费用,觉得李某、王某讹人。调解多次陷入僵局,对李某、王某,法官体谅其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难处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安抚其情绪,促进调解以便快速拿到赔偿金缓解经济压力;对被告司机,承办法官察觉到他的顾虑后,推心置腹地与其进行沟通,表示请被告司机相信法院,作为主审法官,一定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如果被告司机把钱花在请律师上,不如把这笔钱用在赔偿上,对李某、王某来说更实在,也能减轻被告司机的负担,并细致分析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指出若通过调解解决,李某、王某表示愿意做出一定经济上的让步,可以少要一些钱,被告司机能在交强险承担范围外减少支出,这对被告司机是有利的。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法官不厌其烦地一遍遍计算赔偿数额,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达成了调解。
案件顺利调解后,当事人特意为主审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维护人民利益,彰显法律公正”,表达对法官辛勤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司机来说,一份足额商业险,是在意外深渊前,为他人与自己架起一道救生索。(吉林省靖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