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售后服务”被告心服口服
河南新郑法院败诉被告送锦旗感谢公正判决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叶春苗)被告输了官司,却对法官的“售后服务”心服口服,表示服判息诉。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王某官司败诉,却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为百姓,两袖清风勤政务”的锦旗亲手递交到河南新郑法院法官李智萍手中,表达对法院和法官最真挚的感谢。
王某是新郑市某小区业主,因欠缴2021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11000余元及违约金1100余元,在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
王某坐在被告席上,庭审时情绪愤慨,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未缴纳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职责。王某指出物业公司不作为,列举了小区存在路灯损坏、监控缺位、财产被盗难寻、消防通道被占用等多项问题。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但在法庭上王某却并未能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实质性证据材料。经过法庭质证认证,王某的抗辩意见未被采纳。法院综合考量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结合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等综合因素,最终判决王某缴纳2021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11000余元,但对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未予支持。
为了让王某真正理解判决的法理依据,彻底解开心里的疙瘩,判决下达后,李智萍并未就此止步,她特意找了个合适的时间,组织物业公司与王某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她一方面结合王某庭审中提及的种种问题,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的不足,督促其整改;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细致讲解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提醒王某拒缴物业费并非明智之举,不仅可能面临违约金,还不能真正改善居住环境。
经过李智萍的耐心释法,物业公司承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针对王某等业主提出的路灯损坏、监控缺失等具体问题,会限期整改到位。而王某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感受到法院的用心协调后,也主动补缴了欠缴的物业费,并表示愿意充当“法律传导员”,把物业相关的普法知识,分享宣传给那些同样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拖欠物业费、甚至已成为被告的其他业主,让大家都少走弯路。
王某和物业公司对法官这份不缺位的“售后服务”给予了一致肯定,双方都对法院深感信服。王某不仅一次性履行了欠缴多年的物业费,还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亲手送到李智萍手中。这场物业纠纷,正因这份用心的“售后”,让败诉的王某彻底服判息诉,更让法律的温度与司法的善意实实在在走进了群众心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