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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河南新郑法院唐莹调解“手足”亲情下功夫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河南新郑法院唐莹调解“手足”亲情下功夫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王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河南省新郑市一对亲兄弟家宅相邻,却为宅基地上的几处搭建物和院内树木争执不休,昔日和睦融洽的手足之情,渐渐演变成如今剑拔弩张的对立局面。近日,新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唐莹在情理之间下足功夫,深入剖析是非曲直,把法理说清说透,更以亲情为引动之以情。最终,兄弟俩幡然醒悟、自惭形秽,主动接受调解,让濒临破裂的亲情重归于好。
 
    缘起:屋檐下的纷争
 
    张某军与张某新是新郑市某村的亲兄弟,两家住宅南北相邻,均坐北朝南,两家之间没有宅前路。2023年,张某军突然发现家里北屋几个房间内墙莫名潮湿,墙皮大片脱落,连地面都泛着潮气,屋内的物品也受潮发霉。
 
    “肯定是北边的问题!”张某军绕着房子检查,发现弟弟张某新家的石棉瓦棚紧贴着自家北墙,西南角的厕所也离墙极近,2棵核桃树枝甚至搭在了自家墙头上,张某军认定下雨天雨水顺着棚子、厕所、树枝全溅到墙上,造成自家北屋潮湿。
 
    张某军找弟弟理论,张某新却理直气壮反驳,当初盖厕所是经过哥哥点头同意盖的,石棉瓦棚没借哥哥家墙承重,树长在自己家院子里,跟哥哥家潮不潮没关系。兄弟俩为此吵得面红耳赤,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始终不肯让步,于是张某军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求弟弟拆除棚子、厕所和树木。
 
    僵局:法庭上各执一词的“理”
 
    法庭上,兄弟俩仍是针尖对麦芒。张某军提供宅基地审批表和村委会证明,称村里规划明确,后排房子离前排得留1米距离作为集体公共区域,而他这棚子、厕所全占了公共区域。
 
    张某新则提供庭院照片辩解,自家宅基地尺寸是村里统一规划的。他在1997年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已测量其宅基地长16米、宽15.5米,多出的1米是村里同意圈进院子当院墙的,他半分没占哥哥的地。此外,他家的石棉瓦棚和厕所已使用多年,张某军此前从未反映过房屋潮湿问题,哥哥家房屋潮湿是因其外墙未刷、内墙用白沙掺沙土所致,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唐莹见状,为避免矛盾激化,她一边安抚两人情绪,一边梳理争议焦点:一是张某新家的搭建物是否越界,二是这些搭建物与房屋潮湿是否存在关联。仅看图片不能说明问题,唐莹决定去现场勘验查清事实。
 
    破局:卷尺下的真相与情理
 
    唐莹带着书记员来到张某新家,用卷尺测量发现,从张某新家北墙到张某军家北墙,确实是17米,比1997年法院认定的16米宅基地多了1米。
 
    张某新坚持认为多出的1米是集体允许使用的,自己建棚子合情合理,而张某军则认为,越界占用就该拆除。第一次勘验结束,双方仍各持己见,调解不欢而散。
 
    回到法庭,唐莹看着测量数据,意识到仅靠数据无法说服人,必须用事实说话,把石棉瓦棚与墙体的贴合度、厕所排水的实际流向、核桃树枝的延伸范围等细节弄清说透,才能解开症结。
 
    于是,唐莹进行了第二次测量,这次她带上了更精细的工具,逐一测量石棉瓦棚的长宽贴合度、厕所离墙距离、树枝延伸长度等,获取准确数据后,又到村民组进一步核实情况。
 
    该村的老组长唐某拿出《关于某村六组宅基地现状的说明》解释,根据村里当年统一规定,第二排及以北其他民房靠南紧贴前排房东西方向有1米属集体公共区域,可供前排群众建房、修房立架子和房檐落水使用,同时考虑安全、美观等因素,允许后排群众建房垒院墙时将这1米的公共区域圈到院内,但其他建筑物应与前排房保持1米距离。
 
    理清来龙去脉后,唐莹拉着张某新来到两家边界处,指着地上的丈量标记指出,这多出的1米经村里证实,确实是集体公共区域,并拿出村委会出具的《关于某村六组宅基地现状的说明》,指着其中有关条款耐心向张某新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其他建筑物应与前排房保持1米距离,此处只能垒院墙,不能修建厕所、棚子这类设施。她进一步说明,厕所南北正好1米,紧挨着张某军家北墙,旁边2棵核桃树,也种在这1米范围内,下雨时,厕所屋顶的雨水、树叶上的积水直接溅到墙上,加上张某军家外墙没粉刷,内墙还是白沙掺沙土的,本来就容易吸水,时间一长就潮湿。
 
    唐莹又劝解张某军,客观地看,房屋潮湿确实有张某新家搭建物影响排水的因素,但你家外墙没做粉刷、内墙用的是白沙掺沙土这种吸水性强的材料,也让潮气更容易渗进来。作为同胞兄弟,哥哥也该多担待些,有一种情谊,叫兄弟亲深,一起打闹,一起成长,彼此呵护,这份亲情,血浓于水,今天咱们把道理掰扯清了,往后遇事多沟通,别伤了这份兄弟情。唐莹发自肮腑的话,让兄弟俩羞愧难当,表示愿意调解。
 
    和解:多方合力解心结
 
    为了彻底地化解纠纷,唐莹特意联系了村委会和辛店镇城关乡综治办的工作人员,邀请他们一同到法庭参与调解。调解室里,各方落座后,唐莹给张某军、张某新递上水,让两人稍作休息,随后再次向二人讲清其中的厉害关系,希望他们都能客观地看待这起纷争。村委会和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也纷纷劝说二人念及手足情分和邻里情谊,各让一步化解矛盾,别让小事影响了长久的和睦。
 
    经过短暂的沉默,张某新终于承认其占用1米公共用地确实不合适,但表示现在拆要花不少功夫,一个人也不好拆。村民组代表则当场表示,村里前前后后调了多次都没解开兄弟纠纷,只要能化解他俩的矛盾,拆除费用村里愿意承担,就当为村里和谐出份力。张某军也表示愿意帮助弟弟拆除。
 
    最终,在唐莹和各方见证下,张某军、张某新签订调解协议,这场持续已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唐莹说,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会达到事半功的效果。对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坚持一个“细”字;对文化程度高的当事人,讲究一个“明”字;对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突出一个“情”字;对邻里纠纷的当事人,采取一个“和”字;对道德不良的当事人,强调一个“正”字。在张某军的案件中,她正是紧扣“情”字做通了调解工作,不仅帮这对兄弟找回了亲情,更维护了社会小细胞的和谐。(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