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大”民生,开“良方”促“安全”
新疆喀什市人民通过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
山东法制传媒网:(万婷 热依汗古力·于苏普 李葆华)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作为小区的服务方及管理者,物业公司是否切实履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新疆喀什市发生多起因小区公共电力设施接触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喀什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敏锐发现了其中反映出来的物业公司安全意识欠缺、管理培训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弱、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从源头预防该类事故再次发生,喀什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治理作用,向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规范物业公司充电桩设施建设、健全电力设备周期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普法教育、定期公示违规行为以及强化行业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为保障受害人权益,该院还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鼓励物业公司投保公共责任险,以市场化手段分散管理风险。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从“宣传教育和培训”“日常巡检工作”“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物业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复函表示接下来将严格按照规定,与相关单位积极联动,共筑安全防线。
近年来,喀什市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每年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0多篇,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发挥了司法建议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解决“小案件”中发现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书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作用,实现人民法院“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效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在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