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越)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外卖骑手王某在街道路上因擅自向左掉头,造成郭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王某所骑的电动车相撞,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现郭某起诉王某赔付修车款7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只是对赔偿金额与支付能力存在分歧。于是联系双方开展调解。
一方面对郭某车辆损失表示理解和同情,安抚其激动的情绪,并将王某的难处告知郭某,希望其能体谅。另一方面,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王某进行劝解,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5000元,王某当庭给付赔偿金。
一场交通事故,考验着司法的智慧与温度。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