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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县法院:小小玻璃大纠纷,法院参与巧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丛旸)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新收一起因“玻璃”引发的民事诉讼,最终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巧妙化解了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陈某找于某文、王某友、刘某军换窗户。于某文负责做玻璃,王某友、刘某军负责安装。玻璃更换后,陈某发现玻璃尺寸与窗框不匹配,便要求重新更换,在后续协商中,于某文承诺让陈某到白山市去订做,并承担费用。得到承诺后,陈某即到白山市购买了玻璃,并花费运费、安装费、发泡胶及卫生费共计3130元,当陈某向于某文、王某友、刘某军索要上述垫付款,却遭到拒绝,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也对此进行了调解。
 
    因为案件所涉人数众多,民事审判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当事人一一进行沟通。
 
    法官沟通得知,王某友、刘某军与陈某为朋友关系,二人推荐陈某到于某文处订做窗户,并赚取玻璃安装费用。法官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大家珍惜兄弟情谊,换位思考。
 
    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朋友信任你们,请你们介绍于某文制作玻璃。钱财事小,友情事大。几百块钱的事儿,往后还要相处,应为陈某承担运费以及二次安装费。”
 
    通过法官的不断沟通,王某友、刘某军愿意承担对陈某造成的运输和二次安装费用,每人承担535元。
 
    于某文与陈某事先并不认识,所以沟通难度较大。但是法官从谈话了解到于某文同意赔偿陈某,但是不同意拿太多钱。法官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告知于某文对陈某造成损失进行赔偿是必然的,后于某文同意承担1930元,案结事了。
 
    这起“玻璃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矛盾的缩影。法院以调解促和谐既依循法理让侵权者担责,又融通情理守护人际温情。(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