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欣钰)“真没想到,法院连保险都能执行!以后再也不这样干了……”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郭某看着手机里的退保到账通知,懊悔不已。
欠薪两年玩消失?深入调查发现关键线索
2023年初,技术工人小王跟着包工头郭某干楼梯安装,干完活后却只拿到张“口头支票”。郭某今天拖明天,明天推后天,最后直接玩失联。小王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向小王支付19000元劳务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小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系统反馈郭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千元,其名下车辆也被抵押。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干警除了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外,还敦促其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履行义务,但郭某丝毫不为所动。
经过深入调查,执行员乔羽西捕捉到一个细节:郭某每月按时给某保险公司转账。通过多方了解,执行员发现郭某有一份投保5年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21768元。“这类理财型保险本质是可变现资产,被执行人常拿它当‘避债保险箱’,这早都行不通了!”乔羽西说。
保单不是护身符!执行现场普法敲警钟
“买保险就是为了留条后路,你们不能动这笔钱!”郭某在电话里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当场释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名下的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该财产权属于你的责任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如果你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有权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请你尽快履行义务。”但郭某仍置若罔闻。
随后,执行员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强制执行郭某名下该宗保险现金价值。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办理了强制退保手续,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法院在扣划完毕后,将剩余钱款退还给了被执行人郭某。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误以为保险产品具有隐蔽性,企图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这是不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人身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等均属于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冻结、扣划。
哪些类型的保单可被列入执行范围?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其保单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这些保险产品投保人缴费后,会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不依赖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可查询、可确定、可退保的现实性财产价值,属于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法院可依法对投保人为被执行人的此类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
因此奉劝那些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道。(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