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欣钰)曾因商铺租赁纠纷对簿公堂的房东吕先生与租户高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双方之间的租金拖欠与经营损失双重矛盾得到了高效化解,实现了一案结、两案了,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案结事未了”的情况。
2023年,高某以月租金3500元租赁吕先生商铺从事经营。2024年初,高某因资金困难拖欠房租,吕先生催讨租金无果后,将商铺上锁,导致店内肉类、蔬菜等食材腐坏。双方因此矛盾激化。高某以“经营损失未获赔偿”为由拒绝搬离,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被拖欠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吕先生大部分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高某既未主动搬离商铺,也未交纳租金。无奈之下,吕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成功说服高某搬离房屋。高某表示自己损失较大,拒绝搬离,也要通过起诉维权。经过执行干警深入沟通,高某坦言吕先生锁门讨要租金的方式致其经营受损,心怀怨气,所以不愿搬离。吕先生则称已将季度租金降至1万元,仍遭拖延才被迫锁门。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背后是租赁违约与不当维权的双重纠纷。
为了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将调解现场搬至商铺,并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现在矛盾已经发生,如果僵持下去,只会扩大损失,对双方来说都不划算,不如算清账、一次性了断。”在执行干警引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冷静下来并积极解决问题。经过进一步核对损失、协商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当日搬离并向吕先生支付5000元,其他租金损失和货物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并按约定履行了协议。
执行不仅要“拿到钱”,更要“解心结”,有些案件看似简单却容易引发连锁矛盾,唯有平衡“法、理、情”,才能实质化解纠纷。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力度,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因案施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深做实做优“感受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