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存雨 刘彦辉)近日,内蒙古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商都站派出所接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情报指挥中心指令报称:K1383次旅客列车4号车厢有1名醉酒旅客滋事并涉嫌阻碍乘警执行职务。民警接到指令后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商都县执法办案中心并约束酒醒。次日锡林浩特公安处“铁鹰”小分队赴场支援。
经查,旅客曹某酒后无故辱骂同车旅客白某,抢夺白某眼睛并殴打其面部。乘警赴场处置曹某不听劝阻,推搡并用右手击打乘警背部。经询问,曹某对其在列车上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分别给予曹某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乘车时切勿过度饮酒,如遇矛盾务必保持清醒、理性协商;严格遵守乘车规范,主动配合乘警集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内蒙古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