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河南荥阳市法院:多方逃避不履行 “纳失+限高”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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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高效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剩余货款起纷争先行调解促履行
    ——陕西富县法院高效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一笔拖欠六余年的塑料筐货款,因债务人离世一度陷入僵局。5月30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白东亮的倾力调解下,这起棘手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被告李某龙当场向原告石某浩给付6000元,原告石某浩随即撤回起诉,一场因继承引发的债务纠纷在诉前阶段尘埃落定,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9月,李某(已故)从石某浩处购买了一批塑料筐,拖欠货款11400元。2020年2月,李某因病不幸去世。债权人石某浩遂向李某的继承人追讨欠款,李某龙于2022年1月支付原告货款1000元,剩余10400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将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龙等母子三人)诉至富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法院后,考虑到案情事实相对清晰,且具有调解基础,为快速、平和地化解矛盾,富县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白东亮先行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李某龙母子三人释法明理。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充分体谅被告家庭痛失亲人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引导双方从诚信、情理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寻求解决方案。经过特邀调解员情、理、法并重的耐心沟通与反复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龙当场一次性向原告石某浩支付欠款6000元,原告石某浩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纠纷,通过先行调解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