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晴 李岩峰)“感谢法官,想不到在家门口就帮我们把纠纷解决了!”2025年5月,在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理现场,当原告小宋收到被告小王当场支付的货款20000元后,二人不由感叹道。这场因石头买卖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小宋与被告小王本是多年好友,平日里交情颇深。去年,小宋因工程需要,向小王购买一批石头,并提前支付了货款。然而,交货期限已过许久,小王却迟迟未能按约定交付石头。小宋多次催促,小王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让小宋心生不满。小宋认为,自己花钱买石头,小王不给石头就应该退还货款;而小王则坚称,二人并非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合伙经营,不存在退款一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最终小宋一气之下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案件事实虽不复杂,但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且因是朋友关系,矛盾具有特殊性。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避免对双方关系造成进一步伤害,法官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庭审当天,巡回法庭的审判席就设在被告的家中。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委屈。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入手,一方面向小王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若无法证明合伙关系,就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履行退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劝导小宋看在多年友情的份上,适当做出让步。经过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当场退还小宋货款20000元,小宋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拿到货款的小宋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小王也诚恳地向小宋道歉,二人重归于好。
“巡回审判+当场履行”,将法庭开到当事人身边,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践行了人民法庭“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理关系,用“情”化隔阂,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将司法服务向最基层延伸,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