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左世友)为加快推进“要素式两状”示范文本推广与应用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诉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4月28日下午,河南新郑法院召开“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与应用研讨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锋,新郑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延伟,新郑法院、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郑市各律所、法律服务所骨干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波主持。
研讨会上,该院立案庭庭长徐亚磊传达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调了示范文本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提升诉讼质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刘延伟副局长就示范文本推广与应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出了工作建议。
在交流发言环节,律师代表们围绕推进“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应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获得的体会和感受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要素式”文书的适用范围、字体大小、填写规范的优化与延伸、复杂案由要素填写指引等。大家纷纷表示,“要素式”示范文本不仅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还能让当事人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是一举多得的好举措,表示愿意积极推行使用。
吴小锋院长对律师、法律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新郑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一是推广应用“要素式两状”示范文本,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更高需求的必然选择。二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应用“两状”的示范文本,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规范的起诉状、答辩状将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三是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新郑法院工作,尽快适应,不断更新的诉讼需求,积极学习、应用和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同时持续搭建好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桥梁,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普法宣传,减少当事人在诉讼方面遇到的阻碍。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规范化应用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端要件。新郑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继续加强与法律团体的联动,拓展示范文书的宣传辅导渠道,多方发力,让“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更好用、更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