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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声,“执”护抚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郭某某与王某某于2016年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王某某抚养,郭某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近两年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王某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敦化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收集郭某某的财产线索,包括其银行账户信息、名下车辆及房产情况等。经过承办法官调查,发现郭某某已经再婚,且有稳定收入,属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逃避责任。于是执行干警一方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网络查询并向被执行人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电话、微信执行等方式与被执行人郭某某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郭某某一直推搪,不肯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冻结了郭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和微信内存款,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说教,讲明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无论父母之间的恩怨,孩子都是无辜的,于情于理于法,被执行人都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执行干警耐心、细心的劝解下,郭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其现任配偶现场向王某某转账22000元,给付现金2000元,将合计24000元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王某某,并承诺今后会按时履行支付义务,这起抚养费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敦化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弘扬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灵活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家庭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