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琴)近日,安徽省宣城市蔡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施工毁地矛盾纠纷。
因汤村村在建污水管道工程,需经过徐某某门口的菜地,由于施工队负责人一时疏忽未与徐某某沟通协调,挖机直接将她家菜地毁掉,并将一块木板挖走。徐某某下班回家发现菜地被毁立即找到村委会,通过村委会找到施工队负责人,要求负责人恢复原状,负责人表示该菜地是污水管道的必经之处,无再行恢复的现实意义。
镇调委会派驻村专职人民调解员赵加宝了解到此事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随即联系双方调解。负责人表示污水管道必须经过菜地,无恢复的必要性,建议赔偿解决。徐某某表示不要赔偿只要菜地,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员见状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由负责人用大理石在徐某某家的院子里修建一块菜地。调解员询问徐某某对调解方案的意见,徐某某表示认可。同时负责人对丢失木板赔偿100元。
经双方确认,调解员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当场履行,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司法局蔡家桥司法所)